海关2017年56公告数据调整说明
尊敬的客户:
根据海关总署2017年第56号公告,厦门海关将于6月1日零时升级海关舱单系统(在此之前申报的数据不受影响),升级调整内容为:
一. 开启舱单管理系统时限开关。校验舱单传输时间与装货港装船时间是否提前24小时。请您务必按截申报时间提交申报
二.我司网上申报系统数据做如下调整
1. 发货人、收货人、通知人分别增加:企业代码、国家代码(下拉框选择,也可手填(参考目的港代码前2位))、通讯方式(电话、邮箱、电传三种选择)、具体联系方式。
2. 收货人为TO ODER开头时,不用填写:企业代码、国家代码、通讯方式。通知人这三项为必填。
三.品名负面清单
货物品名申报应完整、准确,提单下各项货物、物品名称应该在品名栏逐一填写。若申报的品名在海关负面清单中,不符合海关相关要求的,则作自动退单处理
2018年12月18日 16:07